IBM公司同意向32000名员工支付6500万美元的赔款,了结关于员工超时工作的官司。
这桩官司由今年一月开始,当时三名员工状告公司强迫他们在每周40小时工时外及周末加班,但没有任何补偿。IBM公司试图把他们的工种归类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信息技术专家”,来避免受到美国关于加班的法令的限制。根据当地法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层次计算机操作人员可以不受限制加班法令的规范,其他工人每周40小时以外的加班必须按每90分钟为周期付给报酬。
赢得官司的员工根据其级别和加班时长,分别会得到从几十美元到数万美元不等的赔款。IBM公司拒绝承认其违反了劳工法,辨称只是由于不堪长期诉讼的负担才同意赔付。
(2006-11-27)